房产企业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将被严查

扫描到手机 置家制造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6-10-16 10:16 字号:T|T

摘要:继前期通报部分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之后,住房城乡建设部10月14日再出重拳规范房企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明确要对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当天住建部对外公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继前期通报部分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之后,住房城乡建设部10月14日再出重拳规范房企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明确要对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当天住建部对外公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住建部在通知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做了明确界定:一类是误导、欺诈、炒作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谣言等;另一类是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捂盘惜售、暗中加价收费、捆绑搭售、“一房多卖”等。

 

具体来说,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分别是: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8.一房二卖;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住建部要求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属于房地产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抓紧处理;对属于相关部门主管的,要抓紧移交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要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

编辑点评:如今,不少楼盘销售数据水分极大,开发商故意制造紧张气氛,误导消费者判断。而且,通过捂盘惜售、延迟销售等做法,开发商不仅牟取了暴利,还人为制造了市场火爆假象,变相推高房价。希望通知出台,能让开发商告别这种浮夸的销售方式,也能让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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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素丹 关键字:房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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