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个人,让房地产税立法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6-07-26 09:35 字号:T|T

没错,这次引爆这一话题的是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在7月23日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楼继伟还表示,改革房地产税制,这才能更好地解决包容性,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遗憾的是,这两个方面的改革还没有推出,重要原因是信息收集和征管能力是弱项。此外,这会涉及很多利益调整,因而是最难达成共识的税制改革项目。“这是个难题,也是我们的任务,我们要义无反顾地做。”
    据获悉,目前房地产税立法草案仍在起草过程中,困难重重。不过,对自然人征收房地产税所需的信息收集工作正在加快,国土部力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客观上有利于摸清房地产家底,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奠定更为扎实的基础。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在全国所有省份推行的金税三期工程,对自然人进行全员建档,包含个人房产信息,也为房地产税改革铺路。
    从上海和重庆等房产税试点区域来看,因为税率低,房地产卖方市场对房产税政策弹性较小。而当前房地产库存主要存在于较差的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全面开征房产税对去库存影响较大,所以可能性较低。从开征的时间上来看,当前房产税立法正在起草阶段,预计最早要在2017年底通过,而且当前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开征房产税的阻碍较大,预计全面开征房产税的最早时间或在2018年左右。按全部房产面积征收对财政收入增收作用明显,由于我国二套房拥有率较低,按二套房征收对财政收入增收作用较小。

    房产税试点和立法工作推进缓慢
   截至目前为止,房产税征收仅在上海、重庆试点,工作推进缓慢。
从2003年提出物业税开始,经历8年之久,2011年才在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之后国务院、财政部和住建部等多次提及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2013年5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但截至目前,除上海、重庆仍在试点外,房产税试点范围未有扩大。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为房产税征收提供了技术储备。
   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落地实施,2016年1月21日, 中国国土资源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各种不动产权利的登记都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目前全国各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开始全面推行,为征收房产税提供了技术储备。
    草案有望2017年露面
   与以往只对城镇经营性物业课税的房产税不同,一字之差的“房地产税”课税对象将可能涉及所有房产,这包括普通老百姓的住房,这使得房地产税备受关注。
2013年11月份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到完善税收制度时,首次提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4年楼继伟在《求是》撰文提到房地产税构想。他称,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2015年8月,经过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房地产税正式列入该规划。另外,房地产税还在今年和去年同时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属于立法预备项目。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透露,房地产税法由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研究,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的立法项目。
    “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论证,同时做好起草草案等相关工作。”刘修文说,待草案比较成熟,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孟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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