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发文: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日期:2015-09-21 08:45 字号:T|T

摘要:据 国土资源部网站9月18日消息,9月10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商务部下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用地的意见》,提出集中释放用地政策红利,从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四个方面采取措 施,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落实中央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8年。

据 国土资源部网站9月18日消息,9月10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商务部下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用地的意见》,提出集中释放用地政策红利,从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四个方面采取措 施,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落实中央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8年。

据 国土资源部网站介绍,在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方面,文件提出,要重点保障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新产业 用地,对新产业用地供应的安排,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供应。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 用地指标;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

文件 在土地供应方式方面提出了差别化支持措施,鼓励以租赁方式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引导光伏、风力发电等产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新能源汽车 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除支持采取配建方式落实用地外,文件还将依法设立地役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地方 式予以推行。

在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发展新产业新 业态方面,文件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对传统工业转为先进制造业或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工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为生产性服务业、兴办创客空 间、发展“互联网+”业务的,给予其使用的现有土地用途和权利一定的转换过渡期;对依托国家实验室等现有科研设施构建创新平台的,因其属于现有设施开放和 高效使用,主体功能未发生变化,允许其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科研院所企业化改革,既属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也属于事业单位改制的 重要内容,因此允许其按国有企业改制政策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在 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方面,文件提出,对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重点企业,在科研项目等资金安排上予以支持,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带集中布局新产业;通过集中规划 建设生产和研发用房、给予租金补贴、鼓励盘活存量房产等途径,满足中小企业创业经营场所需求,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允许工业用地兼容一定比例的生产性服 务设施、科教用地兼容一定比例的科技和生活服务设施,发挥土地复合利用效益;根据新型城镇化要求,推动单一生产功能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走向产城融合。

另 外,对于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文件重点提出两项措施,一是为确保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新供用地落实,进一步细化了土地供应计划管理方式,明确由投资、产业部门 提出新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城乡规划部门提出用地布局、建设时序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和落实土地供应计划;二是为提高过渡期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准确 界定政策适用对象,由投资和产业部门提供证明,作为国土资源部门执行政策的依据。

对 于建立共同监管机制,文件重点提出三项措施,一是土地供应时提出产业类型等相关要求作为供应条件的,土地成交后,提出要求的部门应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 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二是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兴办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的,由提出证明文件的政府部门对其经营方向进行监管;三 是明确监管方式,通过建立定期核验评估制度,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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