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需在本月底前办齐“五证”(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5-05-09 12:00 字号:T|T

摘要:近日,由石家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房管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这是石家庄市首次单独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将对进一步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变化三

市内五区以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石家庄市户籍人员中非市内五区常住户口,而在市内五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随迁子女,户籍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回户籍地入学(父母至少一方在户籍地居住视为有监护条件)。户籍地没有监护条件,需到父母居住务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提供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后,按照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在其他县(市)、区之间跨县域居住务工的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相关县(市)、区依据省、市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变化四

随迁子女就读期间保持住址相对稳定

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有关要求,从2015年初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起,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实际住址予以登记,随迁子女在校就读期间(小学6年之内,初中3年之内)要保持家庭住址相对稳定。

提醒一:随迁子女入学要了解具体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在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前,要详细咨询、了解各县(市)、区有关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报名流程、报名具体时间和地址等。

提醒二: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不予办理入学登记《意见》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审核,严格审查准入条件。

审核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提醒三:随迁子女家庭应多关爱子女

今后,各中小学校将逐步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档案登记制度,加强随迁子女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

变化五

注意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和地址

小学招生工作完成时限为7月19日前,具体报名开始时间,请详询各县(市)区教育局;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时间为6月24-26日,具体请详询各县(市)区教育局。

石家庄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地址为:

长安区:和平东路小学(石家庄市和平东路与谈中街交叉口南行80米路西)

桥西区:城角街小学(石家庄市裕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60米路东)

新华区:新华区教育局院内(石家庄市西焦北路18号,友谊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

裕华区:南王小学(石家庄市塔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

高新区:54中西校区(石家庄市天山大街与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责任编辑:刘英 关键字:随迁子女入学石家庄随迁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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