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积金贷款上限提升至60万

外地户口可用公积金在老家还贷

扫描到手机 置家制造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5-04-21 16:33 字号:T|T

摘要:河北公积金披露重大改革方向,公积金贷款上限将提升至60万,公积金贷与商业贷款的组合贷和“商转公”将更多推出,另一个重大调整内容是外地户口可用公积金在老家还贷。节目中河北省住建厅领导表示上述调整或将于5月内全部落实。

河北公积金披露重大改革方向,公积金贷款上限将提升至60万,公积金贷与商业贷款的组合贷和“商转公”将更多推出,另一个重大调整内容是外地户口可用公积金在老家还贷。节目中河北省住建厅领导表示上述调整或将于5月内全部落实,不过石家庄公积金中心表示尚未接到具体通知。

4月21日,河北广播电台《阳光热线》栏目,河北省住建厅嘉宾做客直播间,住建厅有关领导在直播节目中披露了上述调整内容。

节目中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舟介绍,今年4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将发生改变,相关新政5月份将全部落实,大家能够获得更多的实惠。

政策要点梳理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二、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组合贷业务和“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开展省内非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住房公积金余额抵冲还贷业务;

四、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五、自2015年度起,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

六、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的,可每年申请一次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贴息。贴息比例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各市尽快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今年6月底前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房地产管理部门产权产籍信息系统对接,10月底前实现与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识别系统、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查询系统对接。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无需自行提供个人信用、产权产籍、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社会成本。

王舟: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时间由各市的管委会决定,我们要求在五月份全部落实。

还将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的组合贷业务,最大可能的方便职工。如果本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使用,“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标准也有了新变化,“自2015年度起,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对于某些特困群体也有政策上的照顾,“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可每年申请一次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贴息,贴息比例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王舟介绍,各市将尽快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新政陆续落地实施,“6月底开始实现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房地产管理部门产权产籍信息系统对接,10月底前实现与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识别系统、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查询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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