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湾交房前业主“被换房” 咋维权?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4-12-19 08:44
字号:T|T
摘要:眼瞅着年底就要交房了,可市民张先生却被通知他购买的那套房子被挪作他用,只能“被换房”,这令张先生傻了眼,“购房时,双方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咋交房时房子却没了?我该如何呢?”
眼瞅着年底就要交房了,可市民张先生却被通知他购买的那套房子被挪作他用,只能“被换房”,这令张先生傻了眼,“购房时,双方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咋交房时房子却没了?我该如何呢?”
外地来石工作的张先生长期租住在方北新村,去年3月,他好不容易积攒了一笔首付款,购买了玫瑰湾一层带小院的新房。购房时,双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约定房号为2号楼1单元1楼,交房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眼瞅着交房时间一天天临近,张先生想着一交房就装修,来年春天就可以入住。可没想到,前两天,他却接到售楼员的电话,被告知他的那套房子已经被挪作他用,不能按协议约定交房了,只能给他换其它没有售出的新房。闻听此言,张先生感到茫然。
“听说我的房子是被用作物业办公用房,他们说可以给我换一套同户型,同楼层的房子,可我当初就看中了我房子的那个位置,一楼带小院,位置还好,新换的房子影响采光,我该怎么办?”张先生颇为无奈,因为是头一次买房,不知如何维权。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既然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业主所购房屋的具体门牌号,如今业主却遭遇“被换房”,明显是开发商违约,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果这套房子已经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属于“一房两卖”,开发商则应支付业主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若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来估价,双方协商。 如果尚未出售给他人,业主则有权要求开发商必须按协议执行,交付该房产。
相关阅读
-
支持 0票
-
努力 0票
-
雷人 0票
-
无聊 0票
-
难过 0票
-
愤怒 0票
精彩组图
-
石家庄恒大中央广...
[详情]
- 石家庄恒大中央广场 压轴红铺,典藏6席
- 乐城北京服装早市盛大开市
- 乐城·国际贸易城签约阿里巴巴、京东
- 东良厢城中村改造再生变数,朗诗绿色集团介入!
- 楼市315——晟地丽江维权进行时
- 楼市曝光台——石家庄这些楼盘不能买!
- 明翰花香城全优教育邻校而居
- 全方位解析五美楼市行情!
- 卓达香水海 新品加推 火爆热销中!
- 1石家庄保利阅云台规划曝光,拟建15栋住宅楼及幼儿园等
- 2石家庄地铁·万科蓝湾建设项目规划曝光 拟建9栋住宅楼
- 3中国平安对华夏幸福投资资产减值计提182亿元!
- 4房企2021年销售目标整体下调 近三成业绩增速低于10%
- 5正定新区挂牌2宗约76亩商服地,总起始价12830万元!
- 6石家庄挂牌4宗近83亩土地 涉及高新区1宗、鹿泉区3宗地块
- 7邢台多项不动产 登记业务1日内办结
- 8保定市建立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全过程监督机制
- 9河北房地产项目交付前要进行绿色建造效果评估和检测
- 10石家庄市将新建一座体育馆,位置就在中央商务区
龙湖•天宸原著 均价:11000元/平米 鹿泉区
石家庄富力城 均价:16500元/平米 开发区-昆仑大街
帝华御锦苑 均价:10500元/平米 鹿泉区
铂宫后海 均价:16000元/平米 长安区-胜利北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