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价房上市转让新规:需缴差价70%给政府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新快报 发布日期:2014-12-14 10:00 字号:T|T

摘要: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出台了《限价商品住宅退出操作指引》和《限价商品住宅上市交易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两份文件,对限价房如何退出、上市和取得完全产权进行了详细规定,而这两份文件也被业主称为全国“最苛刻”的限价房上市规定。

备受争议的限价房上市问题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出台了《限价商品住宅退出操作指引》和《限价商品住宅上市交易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两份文件,对限价房如何退出、上市和取得完全产权进行了详细规定,而这两份文件也被业主称为全国“最苛刻”的限价房上市规定。

8359套限价房按新指引退出

据悉,2006年以来,广州市共组织公开出让了保利西子湾、万科城花园、中海金沙馨园、龙光峰景华庭和宏康和园等限价商品住宅用地项目。上述项目的8359套限价商品住宅均已按《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穗府〔2008〕1号,以下简称1号文)的规定销售完毕。在1号文中就已经有过规定,权属登记满5年的,如果要上市或取得完全产权,要缴纳契税课税价格与原价差价的70%作为土地收益价款给政府。

如今为进一步明确限价商品住宅5年内退出和5年后上市交易的具体操作,市国土房管局向社会公布《限价商品住宅退出操作指引》和《限价商品住宅上市交易操作指引》。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该批限价商品住宅的退出、上市交易等后续管理规定,按照旧案旧办法,继续适用1号文。在适用范围,新的指引仅适用于已按1号文销售的8359套限价商品住宅。

5年内可“内循环”但需算折旧

据悉,按照指引,限价商品住宅5年内退出的,将实行“内循环”退出的模式,即:可先由政府回购;政府不回购的,需要由业主联系符合限价商品住宅购买条件者购买。在退出的房屋价格方面,该指引规定,房屋销售价格按照年限折旧率结合成新确定。

责任编辑:闫蕊 关键字:广州限价房广州限价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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