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14-12-05 06:46 字号:T|T

摘要:2014年12月底前拟对所有资质过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媒体进行公告,注销其资质证书;从2015年1月份开始,拟定期对资质证书过期的进行公告注销。请相关企业抓紧核实,及时申请核定。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强化资质核定后的动态监管,营造更加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的,我局拟定期在媒体公告注销。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对于未按上述规定提出申请导致资质证书过期,仍以原开发企业名称和资料进行新申办的,我局将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办理。

三、2014年12月底前拟对所有资质过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媒体进行公告,注销其资质证书;从2015年1月份开始,拟定期对资质证书过期的进行公告注销。请相关企业抓紧核实,及时申请核定。

2014年12月5日

相关阅读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