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发文遏制城市新区“野蛮生长”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财新网 发布日期:2014-09-28 07:24 字号:T|T

摘要:9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直指中国土地粗放利用现状,并提出了整治措施。

中国“土地粗放利用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普遍”,“除因中心城区功能过度叠加、人口密度过高或规避自然灾害等原因,不得设立城市新区”。

9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直指中国土地粗放利用现状,并提出了整治措施。

《意见》明确了未来8年的主要目标,一是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实施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让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城区提高30%以上。

二是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完成全国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引导城市建设向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发展,工业用地逐步减少,生活和基础设施用地增加,提高中西部地区建设用地占全国建设用地的比例。

对此,具体的要求包括,东部地区特别是优化开发的三大城市群地区要以盘活存量为主,率先压减新增建设用地。对不同类型城市分类处理,适当增加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提供一组数据称,2013年该部对全国391个城市新区的摸底显示,城市新区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93平米,建成部分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67平米,远超国家标准(最高线为120平米),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的“100平米以内”。

因此,《意见》规定,除因中心城区功能过度叠加、人口密度过高或规避自然灾害等原因,不得设立城市新区;确需设立城市新区的,必须以人口密度、用地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准,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前提。

为严控城市新区无序扩张,防止“新城变鬼城”,董祚继表示,国土资源部规定,今后城市新区的设立一定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二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否则一律不得设立。

并且,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执行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或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规定,加快闲置土地的认定、公示和处置。

“60%”是《指导意见》首次设置的硬性标准。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称,从全国看来,近五年平均供地率为64.5%。其中,2009年全国供地率达68.9%,2010年为77.3%,2011年为81.5%,2012年为63.5%,2013年为33%。他表示,今后,凡经过国土部审查的报国家批准的城市用地,必须用60%这个指标去执行。

除城市要向中心聚集、禁止随意开建新城以外,《意见》提出,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区位调整、产权置换,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

同时,对原划拨土地,可办理出让、转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原划拨土地既可与其他存量土地一并整体开发,也可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开发。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一定时间内可继续采用划拨方式,暂不变更其性质。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国土部遏制新区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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