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三大悬疑问题待解 征房地产税仍有障碍(2)

扫描到手机 地产声音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4-08-25 08:56 字号:T|T

摘要: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最受市场关注的不动产就是房产。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看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出来的。

 目前征收房地产税仍面临障碍

“房地产税的开征要以获得房地产信息为基本前提。房地产税是一种直接税,它是直接向自然人征收的,所以把自然人的一些基本信息汇集起来有利于房地产税的征收。比如个人所得税在征收的时候,税的征收分布在不同的机关中,无法对个人所得的收入信息进行统一的衡量,因此最终只是征收工薪税,而不是直接税。而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就需要对自然人的不动产进行登记。”在施正文看来,目前征收房地产税面临着不少障碍。

施正文向记者解释说,首先,在技术上,税务部门并不掌握不动产信息。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企业征税等,而房地产税是针对千家万户的直接税,紧靠目前的税务部门是无法推行的。

“第二,一些部门和利益群体会拥有高档房屋或者是多套房屋,向他们征税存在着一定的阻力。”施正文说。

“第三,需要明确的是,房地产税的实施需要有一定的时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表明我们在立法上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条例有望在今年年内正式出台,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真正运行还需要4年左右的时间,因为要在全国将所有不动产信息进行采集和整理,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划定。有关部门只有在掌握这些不动产信息的基础上,才可以按照计划进行房地产税的征收。”施正文说。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就曾表态,要用4年左右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对于“4年”时间的估量,施正文向记者独家解释了计算理由:首先,采集信息是需要有一定的时间的;其次,向登记的不动产个人进行征税,房地产可能会出现集中抛售的现象。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和整个国家经济的稳定,征税的过程也是循序渐进的。这是一种改革方法,让社会各界和经济发展能够有一个承受的时间;第三,房地产税征收所需要的评估机构,有待进一步加强评估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立法或在两至三年后通过

施正文向记者透露说,房地产税法草案目前正处于起草阶段,从草案的考察、收集资料、调研、讨论等各个环节乃至对于房地产税要不要征、对谁征、税率多高等基本内容的探讨,最后到审议的各个部分都需要时间。这个时间大概需要2年至3年。

“到2016年年底至2017年,房地产税法的起草可能会通过,但通过之后并不代表着房地产税就能够同时开征。因为按照国际标准,房地产税是一种地方税,是由各地方来征收的,税率也是由地方来制定的。”施正文介绍说,“我国是通过全国统一立法,这为房地产税的征收提供了一个标准法,规定基本的征收规则,而最终还是由各省来决定开征的具体事项。比如,对于征收的税率,中央会给予一个征收的幅度,各省在此基础上自己制定具体条例来规定起税率。”

施正文再一次向记者强调说,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复杂的利益关系,房地产税的开征必须按照阶段性和渐进的节奏来进行,这样才会有效的开展下去。

不过,在采访即将结束之际,施正文也向记者表示,房地产税的征收是大势所趋,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

“一个基本的意义就是对于房价的调节,但这不是最主要的。房地产税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房产税将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财富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即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将推进国家、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因为征收房产税是面向所有公众的,那么征收的公平和税的使用就会被老百姓关注,这将有利于法治建设的进程。”施正文说。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疑问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