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房断供“点式”出现 房价高点入市的投资客被套牢(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4-08-15 07:29 字号:T|T

摘要:虽然这种现象仍停留在小范围或个案阶段,但今年以来,因断供被送至司法拍卖流程的房产确实呈现出上升态势。业内人士也指出,现阶段断供原因有很多,但大部分断供弃房者仍以炒房客为主。

■ 热点

为什么断供?

断供多因无力还贷、炒房失败

关于断供弃房的原因,记者采访了多位房地产、法律及银行人士,他们都表示房产断供无外乎几个原因:一是炒房者负债额度过高,无法继续承受;二是可能遭遇家庭变故等原因,从而导致了无力按时还贷。

“其中包括生意失败、夫妻离异等原因,都是可能导致还款终止的因素,并不是只有由于市场波动,引起房价涨跌而弃房的单纯原因。”某中级法院工作人员结合历年出现断供案例这样告诉记者。

而多位房地产业内人士也认为,目前媒体披露的弃房案例,有不少都是在市场波动过程中,一些在市场高位入市的投资客出现了目前总价低于贷款本息,继续还贷甚至会高于房屋在市场上的售价。这样权衡利弊后,宁愿亏损首付和已经支付的利息,通过走司法程序来回笼部分资金。

断供后如何处理?

银行多次催缴未果就拍卖

据某国有银行浙江省分行法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该行的不良资产率比去年同期有明显的增长,其中不乏“断供房”的案例。据她介绍,这些断供房的来源也不尽相同,而银行在处理这些房产时也有一定的流程。

首先,每笔贷款都有相应的个人贷款经理负责放出,如果出现断供情况,则仍然由个贷经理进行追缴。前三次进行打电话催缴,如果三次之后仍然不能成功缴款,则将对这笔贷款做出风险评估报告。然后,风险报告会交由风险控制部门进行二次评估,并再次进行追缴,如果依然不能按时缴款,则进入最后的司法流程,向法院进行起诉和进行房产拍卖。

该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国有银行对于个人房屋贷款的评估向来标准较高,通常评估房产要高于市值的一半以上,才会放出相应的款项;因此出现恶意断供的情况也较少;即使是一些商业银行,在近年来也出现一些强行分担风险的做法,比如说房贷时承诺更低的利率优惠,但会强制贷款人购买本行的一些理财产品。

断供真能一了百了?

必须偿债,还要交违约金

“购房人在和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的同时,就必须执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责任。即使断供弃房,也不代表相关法律责任可以终止履行。”焦景收律师告诉记者,与企业破产“债权两清”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目前的法律范畴之内,并没有“个人破产”一说,因此,只要和银行建立借贷关系后,在贷款尚未偿还清之前,即使弃房也有必须执行合同的义务。

“换句话说,即使当前没有偿还能力,无论以后到何时具备偿还能力,执法部门都将会依法实施追讨。”焦景收同时表示,弃房并不能一了百了,除了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还有必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过,购房人在与银行签订《购房贷款合同》中通常规定“连续6个月不还贷款将视为违约,合同自动解除”。焦景收对此解释,通过司法拍卖后所得,除了强制执行银行本金和违约金的划拨外,未产生借贷的利息可以同时解除,但必须要承担本金10%-20%的违约金,实施多退少补原则。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弃房断供投资客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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