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收期房款(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4-07-11 07:33 字号:T|T

摘要:广西住建厅和工商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提倡和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据悉,新版合同变动较大,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提示易忽视问题

针对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一房多卖”、“司法查封”以及买受人对使用期间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现象,新版合同要求双方作出承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并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规定非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开发企业不得披露买受人信息或者将买受人信息挪作他用。该约定能有效遏制买受人个人隐私不受披露或者非法使用,最大限度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了权利义务关系。

细化违约责任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新版购房合同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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