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鹏飞:改造棚户区可预防克服“城市病”

扫描到手机 地产声音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日期:2014-05-28 14:53 字号:T|T

摘要:在经济增长持续下行、楼市景气指数不断下滑的关口,眼下各地纷纷启动的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工程着实给冷清的市场带来不少“暖意”。

在经济增长持续下行、楼市景气指数不断下滑的关口,眼下各地纷纷启动的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工程着实给冷清的市场带来不少“暖意”。

为进一步支持棚户区改造工程,国家发改委最近正式下发了名为《关于创新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继续推进“增加棚改相关的城投发债规模、放宽棚改概念企业债发行条件、扩大债贷范围”等政策的基础上,该文件首次表示将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试图进一步创新棚户区改造的债券融资方式。

“在经济下行和房地产分类调控的时间节点上,各地积极推进的棚户区改造将带来双面效应:一方面,它能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它也具有提振经济的效果。”5月23日,长期致力于棚户区改造问题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接受《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记者专访时表示,地方政府在棚户区改造问题上一样需要提供一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倾斜政策,但不会像公租房一样完全由政府掏钱。同时,地方还能借此机会改善投资环境,拉动经济增长。

中国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曾多次提及,目前正在大规模推进的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工程,和之前的有何不同?

倪鹏飞:改造棚户区是预防与克服“城市病”的积极措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改造的各类棚户区户数为470万户。整体而言,目前推进的棚户区改造跟之前存在显著区别。

以前的棚户区可以更多地采用市场化方法进行改造,因为其所在地段的商业开发价值较高,发展机会较多。当前,遗留下来的棚户区多数条件较差,商业开发价值不高,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尽早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已被提到最重要的位置上。

除此之外,新一轮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还必须把后续工作安排好。对物业管理以及公共设施的提供、保护和维修等,都需要以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来确保此轮棚改的成果。所以,建好楼房、设施等只是新一轮棚改的第一步,还需要做好制度安排与衔接,解决更多问题。

中国住房:有一种观点认为,住房保障的市场化路径有望在新一轮棚户区改造中得以具体实现,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含义?

倪鹏飞:这种观点我是同意的。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正在加速推进,各地正在采取的措施意味着,曾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为原则的辽宁棚改模式正在成为样本向全国推广,保障房建设的市场化之路,在新一轮棚户区改造的具体项目中成为可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去年6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今后五年要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套。新增的这些棚户区改造任务,拆迁、安置、项目立项等工作都非易事,如何通过政府启动、市场运作、各方共筹解决融资问题成为关键。

相比而言,棚户区改造可以避免经适房和公租房的不足,同时既能够让政府出钱出力,又能够挖掘中低收入者部分购买能力。按照市场化经营方式交给市场,棚户区改造在整个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可能比原来想象的要大得多。

中国住房:新一轮棚户区改造规模宏大,据测算,需要超过1万亿元的资金。上述文件也在进一步想办法解决资金问题。正在被大力推广的“辽宁模式”融资创新的亮点在哪里?

倪鹏飞: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信贷、民资、债券及企业和公众自筹等渠道。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曾专门讨论相关议题。但被视为稳增长、守底线关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仍然普遍受限于融资渠道,仅有财政部和国开行公布了今年支持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数额。

“辽宁模式”其实是一种“政府资金引导,市场、社会、个人多元渠道相结合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其中“政府渠道”包括政府直接的预算安排,政府出让转让费的减免、税费优惠,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补贴等;“市场渠道”包括从金融市场融资,如银行信贷、基金、发行债券和通过股票上市融资等;“社会渠道”包括企业、非政府组织、法人和自然人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投资,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激励政策;“个人渠道”要充分调动棚改家庭及其亲友和邻里的积极性,根据家庭收入和社会关系状况,通过最大限度缴纳住房首付款和按揭贷款方式解决部分资金问题。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棚户区改造棚户区城市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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