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国有土地出让收支严格“三化”管理

扫描到手机 土地市场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4-05-27 14:14 字号:T|T

摘要:2013年该市市级实现国有土地出让收入21.2亿元,从中计提相关资金2.12亿元,安排改制企业职工安置1.25亿元,支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娄星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资金6.6亿元。

娄底市着力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合法合规抓紧政府土地“钱袋子”,科学统筹分配资金,努力为民生事业改善提供财力支持。2013年该市市级实现国有土地出让收入21.2亿元,从中计提相关资金2.12亿元,安排改制企业职工安置1.25亿元,支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娄星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资金6.6亿元。

一是征收主体“一体化”。为改变过去国有土地使用权“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的局面,娄底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文件,明确市财政局为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机关,负责本级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市国土资源局为代征缴机关,负责具体执收工作。其它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征收土地出让收入。

二是出让程序“刚性化”。从2007年开始,除行政划拨土地外,其余土地均实行公开“招、拍、挂”出让,2012年起逐渐推行网上“招、拍、挂”。规定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或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以奖代投、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上缴财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等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拆迁人等;严格按批准的用途和容积率使用土地,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的,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行政划拨土地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成本价。

三是支出安排“民生化”。 将土地出让收入使用全额纳入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切实保障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的前提下,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并严格按规定在总价款中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土开发、城镇廉租房保障、偿债、新型工业化项目建设引导、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保等6项资金。2013年,该市市级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资金中安排教育、保障性住房、新农村建设、被征地农民社保等民生支出1.1亿元,占计提资金总量的51.89%。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土地出让娄底土地土地拍卖土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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