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牌”也是“限权”的命题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河北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4-05-05 11:01 字号:T|T

摘要: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希表示,南京绝不可能像杭州那样突然限牌,因为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对限牌有明确规定:限牌与否须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即便审议通过限牌,也须提前30天向社会公告。

3日,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希表示,南京绝不可能像杭州那样突然限牌,因为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对限牌有明确规定:限牌与否须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即便审议通过限牌,也须提前30天向社会公告。(4日《现代快报》)

限牌作为公共政策,事实上是对居民特定权利的限制手段,其程序正义性始终是备受质疑的看点之一。特别是天津与杭州先后“突击限牌”,事前面对限牌传言,两市相关部门信誓旦旦持否定态度,却在既成事实后沦为不值一钱的谎言。这无疑对政府公信造成深深的伤害。

如此情形下,城市限牌似乎正在形成“多米诺效应”。尽管每个城市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但在公众眼里,限牌只是早晚的事情,并不乏朝夕之间的隐忧,进而引发城市一轮又一轮非理性购车热潮。毫无疑问,一两个城市的“突击限牌”所带来的影响却是全国性的,并且是长久的。

事实上,任何的信任靠承诺都是靠不住的。不管是人的诚信,还是政府的公信,不在于“诺”,而在于违信有可堪匹配的成本,并由正常的机制来维系。所以,面对限牌之于政府的信任危机,之于购车乱象对社会正常秩序的损害,江苏省人大相关人员从法治的角度来澄清,确实更有力度。

对于限牌,地方性法规形成的相关规定,不仅仅是政府制定政策要遵循的基本程序,更是政府获取特定权力的基本途径,即这种权力并不是政府与生俱来的,而是依法赋权的结果。法规给权力划出了边界,可以避免让限牌成为“荷包”政策,沦为切割民生利益的刀子。

不过,并不是所有地方都和江苏一样,在地方法规中作出了限牌的相关规定。那么,是不是政府就不受约束了,可以伺机而动?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权力法授”是公权力的基本伦理,公权力只能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制定公共政策所需要的权力,需要通过立法的程序来赋权。

从构建法治政府的角度来解读限牌,其实也就是限权的基本命题。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实施公共管理,这个权力是有依据的、有限度的、有边界的。显然,政府应当依法行政,严格遵守行政权力的基本伦理,做到法不授而不为。同时,也要接受人大的监督,把公共政策的制定内嵌到立法的程序中去。只有维护行政权力的正当性、合法性,才能确立政府自身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南京限牌杭州限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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