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3)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日期:2014-04-14 10:17 字号:T|T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促进河北省城镇化健康发展,河北省委省政府提出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六、推进新型城镇建设

(二十)优化城市空间结构。遏制城市“摊大饼”式发展,构建中心城市主城区与周边县(市)同城化、组团式发展格局。划定城市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红线、蓝线、紫线、黄线、绿线,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和保护性空间,设定容积率、绿化率等规范性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高效利用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调整商业、办公、居住等功能布局,增加生态绿化和休闲游憩空间。合理布局城市新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功能适度混合和职住基本平衡,鼓励建设复合功能区和城市综合体,减少通勤量和交通污染。

(二十一)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城镇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岸线、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抓好城镇道路、小区、广场游园绿化和城郊防护林、风景林、森林公园建设,积极创建文明城镇、卫生城镇、园林城镇、环境保护模范城镇。严格控制组团城市生态隔离空间,保护山体和水体原有的生态格局,预留防护绿地,控制水体沿岸建设,强化水功能区管理,控制地下水超采,保障用水安全。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强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加快城市中心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步伐,对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发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既有建筑节能和热计量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

(二十二)塑造城镇文化特色。建立传统优秀文化传承体系,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景观,延续城镇历史文脉,努力建设有记忆的城镇。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程,对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和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普查鉴定、建立名录、登记挂牌,分级分类制定保护措施,纳入保护规划。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聚落地名申报保护工作。推进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搞好城市设计,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和空间总体框架,合理控制建筑体量、高度、材质、色彩,突出建筑文化和艺术性。建筑方案设计充分融入中国元素和燕赵文化,体现地域、人文、环境、资源的特点,注重自然与环境保护、资源与能源集约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弘扬历史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城镇居民道德素质。

(二十三)推进智慧城镇建设。加强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信息化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推进城市基础信息库建设,完善地理信息、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灾害应急处置等智能化信息系统。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开发利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抓好国家级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适时开展省级试点工作,鼓励市场化投融资、信息系统服务外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

七、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二十四)发挥城镇带动作用。编制以县(市)域为单元的城乡总体规划,统筹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因地制宜实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完善城乡一体客运网络。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财政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持续、稳步增加,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用地市场、金融市场。增加信息惠农、技物结合的专家服务,加大先进实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奖励力度。

(二十五)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股份合作企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兴办形式多样的农业企业,鼓励工商企业发展现代农业,培育一批独立的农业经营法人实体。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重点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主体。加强农村流通设施和流通网络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百城购物·供销社超市”计划,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强化城乡产业联动,发展连锁直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务,加快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特别是农村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六)加强新农村建设。对县(市)域村庄进行定级定位,划分中心村、基层村、特色村、搬迁村,针对不同类别村庄分别提出规划建设要求。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推进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村人口相对集中居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统建共享,打造一批新民居示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对基层村,重点推进厕所改建、饮水工程、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庄绿化、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对特色村,依托现有村庄特色,尽可能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彰显燕赵特色。对不适宜人居的边远、小型村,实施搬迁整合。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网改造工程、通信升级工程、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研究制定治理“空心村”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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