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不动产登记公开与否尊重公众意愿(4)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4-03-10 07:01 字号:T|T

摘要: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这不是愿意不愿意的事,这是中央决定的,大家都支持,坚决服从。另外还要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形成制度来规范这项工作。

■ 名词解释

何为“不动产登记”?

“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比如汽车等。不动产登记是建立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物权法草案经多次审议、反复修改,最终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3年3月,国办通知要求,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 报告摘要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今年要对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简政放权等改革。2014年,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

——摘自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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