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遇新政无法过户 合同解除买方获赔20万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4-02-17 07:34 字号:T|T

摘要:为了彻底斩断利益链条,北京市政府规定,一旦发现哪个村庄有小产权房的交易,这个村村委会的公章将统一收归乡镇代管,从事交易的中介公司也将被暂停网签资格。

张女士交付35万元首付款购买肖先生的房产,结果遇房屋新政无法过户。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法院调解,双方解除合同,肖先生退还张女士购房款并补偿20万元。

2010年8月,张女士以75万元的价格购买肖先生在通州的一套一居室房屋,并先行给付肖先生购房款35万元。

2011年7月,肖先生将房屋交付张女士居住。2013年6月,肖先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却发现按照2011年2月颁布的限购政策,张女士就已无购房资格,无法过户。肖先生认为,张女士在限购政策出台时就知道自己已无购房资格,但未告知他,属恶意隐瞒。他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张女士返还房屋并给付其房屋使用费、违约金共计65万余元。

张女士辩称,肖先生是因房屋升值才起诉。她的子女有购房资格,但肖先生不同意将房屋过户他人。

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张女士将房屋返还,肖先生则返还张女士购房款35万元并给付补偿款20万元。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解除合同张女士买房合同解除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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