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提取公积金看病需满足3 个条件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11-18 15:10 字号:T|T

摘要:宜宾早在2007年就已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但提取有3个前提:一是公积金没有进行贷款,二是医疗费用在 25000 元以上;三是提取范围需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值得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治病后如需贷款需要间隔一年。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在开展“公积金看病”的业务。昨日,记者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宜宾早在2007年就已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但提取有3个前提:一是公积金没有进行贷款,二是医疗费用在 25000 元以上;三是提取范围需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值得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治病后如需贷款需要间隔一年。

办理:覆盖八县两区 提取需要3个前提

今年8月2日,宜宾市长宁县69岁的李老太经医生诊断,患上“反复性劳工性心累”等疾病,共计花掉医药费47392元整。由于李老太的情况符合宜宾市“大病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全部为自费,家里比较困难的她成功提取同等额度公积金支付医疗费。

记者昨日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金看病”的办法早在2007年就开始在宜宾试运行,现在已经覆盖了宜宾市内的八县两区。根据规定,宜宾本籍职工在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下,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含本人的父母、子女)一次性医疗费用在25000元以上的疾病,可以提取公积金救急。

注意:有医保报销的 要先扣掉报销部分

不过,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患者自身还有社保等部分报销,公积金就只能提取除去医保报销部分外的自费额度。比如,如果患者医药费共计5万元,医保报销 2万元,那么剩下的3万元可以从公积金账户提取。

据了解,宜宾住房公积金中心平均每月要提取12.5万元救急钱给有需要宜宾本籍职工看病。那么如果是医疗费用过大,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那么是否可以再从其他公积金账户里划取?该负责人表示,只要满足提取的几个条件,叠加也是可以的。

提醒

提取后再贷款需间隔一年

记者了解到,从2007年开始运行以来,宜宾市公积金用于看病的金额已经提取了900多万。也就是说,6年来,平均每月公积金用于“看病”上的钱为12.5万元左右。截至昨日,11月用于“看病”金额为10余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大病报销后账户所有者需要贷款,则必须间隔一年,比如2013年11月14日提取公积金用于治病,那么贷款则要2014年11月14日以后才可办理。

相关链接

中国部分省市尝试 重病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救急

一些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相关负责人说:“公积金只是代为职工管理的本属于职工的钱,当职工遇到大病时,生命权要高于居住权,保命更重要,所以允许大病提取。”

近期,有的城市住房公积金出现吃紧的现象。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取公积金?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基本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离休或退休,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且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租赁自住房等。

但一些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不久前,青海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这个意见,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职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证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此做法并非是青海省的创新。几年前,四川省宜宾市、湖南省湘潭市也开展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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