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暂停疆外购房贷款和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天山网 发布日期:2013-11-15 10:26 字号:T|T

摘要:11月15日起,为优先保证缴存职工在疆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使用,乌鲁木齐暂停“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11月15日起,为优先保证缴存职工在疆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使用,乌鲁木齐暂停“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只是临时暂停,今后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恢复。

另外,11月15日起,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从50万元调整至40万元。调整的政策还包括:“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以上(含),近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2个月以上(含),近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就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年后,才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11月15日之前已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按原政策执行,15日起再受理的贷款业务按新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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