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意见 闲置公益用地可用于养老服务

扫描到手机 土地市场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3-10-17 07:41 字号:T|T

摘要:《意见》还要求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北京将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将来养老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服务的自付压力。这是记者从近日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的。《意见》是在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后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地方贯彻性规定。

《意见》明确,到2020年,北京要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家庭服务、旅游休闲、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形成养老服务新业态;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养老服务业成为首都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居家生活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的全面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乡社区,机构养老床位达到16万张。 

《意见》规定,建立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为目标,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法律服务、社会参与等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实行政府供养,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对低收入、失能、失独、高龄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

《意见》还要求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规划建设适合老年人的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基础设施。对道路、楼宇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明确各级政府建设与管理责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化。新建居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开发商移交给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达标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意见》要求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将整合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纳入社会评价体系。建立相关部门、区(县)、行业组织和社会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政府扶持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估制度。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意见用地北京公益用地养老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