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院轮番拍卖 三亚禄马来酒店一房两卖谁之过(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3-08-29 07:50 字号:T|T

此时的三亚已实行房地合一的房产登记制度,因此李瑛在向法院付齐拍卖价款后,还需向禄马来酒店的土地所有者三亚市河西管委会支付土地转让款近114万元、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46万余元,最终在2007年7月取得了禄马来酒店的土地房屋产权证。

2009年11月20日,李瑛将禄马来酒店的土地房屋产权证设定抵押担保,向陈守章等4人借款1585万元,这次借款在三亚的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沙区法院拍卖了禄马来酒店,广西高院为何又进行了一次拍卖?广西高院在其相关裁定书中解释称,最高院决定由广西高院执行剩余款项后,沙区法院于2003年1月6日向海岛公司去函要求其支付剩余拍卖价款给广西高院,广西高院于2003年12月、2004年8月两次向海岛公司商请支付剩余拍卖款项,但该公司既拒绝向广西高院交付余款也拒绝向沙区法院支付余款。“鉴于海岛公司在买受禄马来酒店后拒不交付拍卖的剩余款项,又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广西高院依据有关法律裁定沙区法院的第一次拍卖“流拍”,并执行对禄马来酒店依法再次进行拍卖。

最高院多次协调

然而,广西高院对禄马来酒店的拍卖不仅未得到最高院的认可,反而被严厉批评,同时被批评的还有沙区法院。

2009年1月8日,最高院执行局下发给两自治区高院的(2007)执协字第3号文件的第一句话即指出,“在落实过程中,两地执行法院又发生争执,本应报告我院继续协调处理”。

该文件严厉指出:“但两地法院既不配合,也不向我院报告相关情况。更为严重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明知争议标的物已被新疆执行法院拍卖并被我院上述函文认定有效的情况下,重新将该标的物拍卖,造成目前‘一房两卖’的严重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最高院的文件责成两法院协商沟通,妥善处理,否则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但这份文件并未解释广西高院的拍卖为何无效。

2010年12月,最高院执行局第三次致函两地高院,再次明确广西高院应承担主要责任,责令广西高院自行撤销拍卖及过户裁定,并明确广西高院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同时明确新疆高院监督沙区法院收齐海岛公司拍卖款,交给广西高院支付其涉案债权人,将禄马来酒店变更到海岛公司名下。

最高院的协调函继续影响着禄马来酒店的命运。2011年3月1日,广西高院推翻了自己之前拍卖禄马来酒店的裁定,李瑛为竞拍所支付的250万元由广西高院退回,而李瑛则始终拒收。

执行回转遭异议

收到广西高院的裁定书,李瑛惊诧莫名,随即提出异议。李瑛认为,自己是依法从法院善意获得,依法拥有房屋产权,而且该房屋的土地权与拍卖无关,完全是自己另行依法获得,现在要执行回转,应该享受依法获取财产现在价值的赔偿,而不是退回当时支付的拍卖价。法院要求土地回转完全违法,坚决依法拒绝。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广西高院2011年8月17日对李瑛异议的裁定书是该院当年第一号执行异议裁定书,裁定书一一列出两地法院的争议,并特别单列一段写道:据查,2000年3月7日沙区法院向三亚市房产管理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将房产协助过户给海岛公司,但买受人海岛公司只交付了拍卖保证金75万元(后来又退还55万元,实际只支付了20万元),剩余拍卖款一直未交付。虽经沙区法院及南宁中院多次追索,海岛公司仍拒不交付。

裁定书认定,李瑛参与的拍卖无效是根据最高院的协调意见,广西高院未经协商即再次拍卖,造成“一房两卖”,因此拍卖无效。

对此,李瑛认为,广西高院排除、限定了其诉讼权利;执行回转不适用于竞买人,如造成李瑛损失应适用国家赔偿;执行回转将对李瑛依法设立的抵押权与租赁权以及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装修造成巨大损害。但广西高院称“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三亚禄马来酒店一房两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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