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小区 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3年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8-27 07:05 字号:T|T

鉴于河北省临时性用电的电力用户不断增多,为规范临时用电行为,合理配置资源,日前,省物价局对我省临时接电费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申请临时用电的用户,要与供电企业签订临时用电合同,约定临时用电容量、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按相应容量预交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临时用电按多回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收取,对于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一路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征收标准按供(配)电工程贴费征收标准的50%执行。

此外,对于临时用电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应全部退还用户。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河北临时用电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