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216万买到二手房 原租客称租了20年坚决不搬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钱江晚报 发布日期:2013-08-09 10:42 字号:T|T

因为女儿要结婚,去年8月孙女士买了杭州滨江区锦绣江南小区一套二手房,总共付掉216万,拿到三证后,不想来了晴天霹雳:房子里住着租期20年的租客(本报2012年《190万买的房子,20年后才能住》等详细报道)。

半年前,杭州滨江法院一审判定:租约无效,腾退房子。孙女士喜极而泣,哭到泪奔。后租客不服提起上诉。房子对孙女士来说,依然如镜中花水中月。

昨天,这个备受关注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终于有了大结局。杭州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租客诉请,维持原判。此为终审判决。

孙女士终于可以拿到房子。长达一年的梦魇结束了。

法院终审驳回上诉

判租赁合同无效维持原判

2个多月前,杭州中院二审开庭,房东老王和租客刘某上演了火爆骂战。事后有记者说,第一次听到声音这么震天响的庭审。

房东老王最为活跃,他多次请媒体注意:租客刘某从事的是月息20%的高利贷。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请媒体们揭露,移送公安。

而孙女士这方的意思也是这个中心,就是房子的租赁合同,是掩盖高利贷的形式,并非真实意思表达。

“你们口口声声说诚信,那老王欠我借款50万,租金40万不还,算什么?”租客刘某也是一触即燃。

按照刘某的描述,去年3月刘某借款给老王,签租赁合同,拿到房子钥匙,打给老王40万租金,5月装修入住,6月租赁合同在物业备案,并缴纳物业费和水电费。“这一系列表明,租赁实际已经发生,而且合同远远早于他们买房的时间。”

庭审的焦点显而易见:刘某手持的这份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对抗孙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认为,对于租赁合同的争议,要探究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

房东老王说,房子是向租客刘某借款的担保。租客刘某也承认,签订租赁合同之初,是为了保障借款的归还。而合同之后的一次修改,是在租客刘某得知,老王为了借钱,又暗中将房子抵押给了一个叫阿宝的人。“由此过程可以看出,双方的真实意思并非建立租赁合同关系。”

而刘某打款给老王的40万,到底是租金还是借款,法院也有认定。老王说,这40万其实就是借款90万中其中一笔,这有刘某催款函印证。对于双方多次借款关系,刘某没有对矛盾进行合理解释,也没有进一步举证。所以认定这40万并非租金。

至于刘某描述的,曾在5月装修入住、6月物业备案,“不排除是为了对抗阿宝的抵押权的形式。”

综上,法院认为,这份租赁合同有悖于一般生活经验法则,不具有租赁合同的实质。所以租客刘某并不能对抗孙女士要求腾退房屋的诉请,也缺乏事实根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买二手房

大家谨慎再谨慎吧

去年8月买下这套房,孙女士的生活被彻底撕碎了。回想一下,她说买这套房子算是谨慎的,前后看了五六次,根本就没发现有人居住啊。“地上灰尘老高,是散落了些东西,但中介说房东是拆掉要拿去卖的。”

虽说谨慎,但为啥房子没交付就提前打款呢?对这个关键细节,孙女士始终回答不上来。

只是当时中介要求他们签一份承诺书,同意交房前,中介把尾款支付。而孙女士以为拿到三证就是完成了所有程序。

而恰恰是这个环节,导致了后面天大的麻烦:孙女士眼睁睁地看着三证到手,又眼睁睁地看着房子落在一张20年的租赁合同里。

当然,一手造成棘手局面的,还是房东老王:为了借钱,一房二吃。而从一开始,他就刻意隐瞒了房子既租赁又抵押的事情。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租赁合同原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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