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官员20万闹市建房拿房产证 骗920万拆迁款(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日期:2013-08-07 07:36 字号:T|T

摘要:2006年,吴小华以其母的名义伙同熟人陆某、许某,各出资人民币二十万元,购买了苏州某公司位于原苏州市青年路149号的土地用于建房。三人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在所购买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三幢,并由陆某等人伪造了房屋村镇建设许可证、用地许可证。

判处吴小华

有期徒刑十九年 罚金30万 没收20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小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诈骗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其受贿罪系自首、部分诈骗罪未遂等情节,依法对其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原贸易局副局长

工程建设中 多次索贿受贿牟利1150万

同日宣判的还有苏州高新区原经济贸易局副局长黄承风受贿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黄承风利用担任苏州高新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负责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信息平台项目、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过程中,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50万余元。

判处黄承风

无期徒刑 没收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承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承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骗取拆迁款住建局官员骗取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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