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籍公租户子女或就近入学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3-08-06 10:52 字号:T|T

摘要:北京市住建委开始就《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京籍公租房家庭享受与属地户籍居民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其中,本市户籍公租户子女可就近登记入学。

租房由于是租赁型保障房,因此承租家庭无法将户口迁入。与户籍相关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如何解决,一直备受公租房家庭关注。

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开始就《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京籍公租房家庭享受与属地户籍居民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其中,本市户籍公租户子女可就近登记入学。

 外地户籍公租户仍按流动人口规定管理

该意见由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定,涵盖了与社会公共服务相关的各个委办局。

意见称,公租房所在区县政府应将本市承租家庭纳入属地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享受与属地户籍居民均等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义务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对于外地户籍的公租房承租家庭,仍将按北京现行的流动人口规定管理。

公租户子女入学有两种选择

意见规定,公租房应按规划建设配套教育设施,满足承租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公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公租房所在地就近登记入学,其家长可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就近入学,是指公租房小区也将纳入各区县教委的划片中,也就是会划入某个学校的招生片区,承租该小区公租房的租户子女可以持相关材料,到所划片的学校办理入学,“而且承租家庭子女入学还可以自由选择,可以选择原户籍地的学校,也可以选择承租公租房就近的学校。”该负责人说。

 【政策亮点】

1 公租房小区也要设居委会

意见拟规定,公租房所在区县政府每年应按辖区内建设的公租房套数,配备社会管理和服务所需的机构、人员及管理经费。

公租房小区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学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养老助残服务设施、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等社区配套用房,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接收管理。同时,公租房要确保居民入住后,社区居委会、警务室、社区服务站等同步投入使用,面向本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提供服务。

公租房社区首次办理入住手续后,就要开始社区居委会的组建,完善社区服务站建设,开展社区自我管理和服务。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居民小组,采取楼委会、楼门自治小组等形式,参与社区居民自治活动。

2 社区招工承租家庭优先

根据意见,公租房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主动为承租家庭中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信息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

社区配套商业服务项目和各类服务机构招聘人员时,公租房产权单位应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社会保障事务所配合,优先推荐承租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3 公租房小区引入养老社工

公租房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方便居民为宗旨,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及康复服务。这意味着,打疫苗等疾病预防,公租户不用再去户籍所在地就可以就近解决了。

此外,公租房产权单位还要积极配合街道,在公租房社区内引入养老、扶贫、助残、社区服务等方面的专业社工机构,提供专业化的社工服务。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