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秀兰城市美地”:收房时强制收取多项费用(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布日期:2013-07-19 15:28 字号:T|T

摘要:河北保定“秀兰城市美地”小区不够交房条件就通知业主收房,部分业主缴纳多项费用拿到钥匙后才知道实情并集体维权,开发商迫于压力答应推迟交房日期并承诺赔付违约金,但无法合理解释为什么收取多项费用。

坚持维权多日后,他们得到了开发商的答复:太阳能热水器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安装,还有交房日期推后并且会赔付违约金,但对于其他多项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开发商回复不存在不合理性。业主们对这一答复并不认可。

据小区工作人员介绍,太阳能热水器是政府统一要求新建小区必须要安装的,否则无法验收。但由于部分业主对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反应激烈,于是小区决定业主们以自愿为原则使用。验收结束后,再拆掉。另外,物业费、电梯费、装修押金和加压费就必须得上缴,其中物业费是按照一级服务标准收费,小区大门口已作公示,但物业公司的资质属二级。

记者随后又以业主的身份拨通了保定市物价局的电话。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收费在2004年起开始执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在购买房子到时候,需要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此合同就规定了物业服务的内容、项目及各项收费标准。同时,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电梯费、加压费等都不包含在物业费中。

记者从业主处了解到,他们在收房现场才知道收取多少物业费,没有签定过前期物业合同,只有临时公约。

那么保定秀兰城市美地小区开发商强迫业主先交钱再看房的做法,是否违法?保定市物业费有五个等级,开发商按顶级标准收费,是否合理?业主如何知道质价相符?“电梯费”“二次加压费”“装修押金”和”装修运货费”等等收费项目是否合理,业主该如何判断?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律师对此作出讨论。

邵桐:美地小区开发商侵犯了业主对房屋验收的权力,验收的权力是房屋买卖合同中业主应当享有的权力,不能设置任何障碍。根据我们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上面明确了一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应当坚持合理然后透明的原则,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要相适应。

装修押金是事后要返还给业主的。至于电梯费和加压费,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前期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没有对相应的费用收取做出明确的提示,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这是不公平的现象。开发商与购房者要共同来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单独的推托给业主来承担。

包华:业主在监督的过程中确实需要专业的能力,因为物业服务行业本身涉及的内容非常多,十分专业,如果业主不具备这样的专业知识,即使现场去看也未必看得懂,所以业主需要专业的工程师帮助实现自己监督权的行使。另外,业主团结维权是可取的,但是在没有进行程序化的选取的情况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不可能成立和选举出来的。所以业主们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值得鼓励,但是在技术层面上来需要有进一步提高,不然可能导致维权的目标无法实现,源于自己的知识储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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