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办委托公证逃避税收 易引发经济纠纷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天天商报 发布日期:2013-07-17 09:27 字号:T|T

原本打算通过办理委托公证逃避税收goodfeel,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结果卖家不但不配合办理委托公证,还要求加价。上虞的贾女士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去年12月9日,贾女士在一家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了一套房子。经协商,与卖方以55万元达成交易,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

因为这套房子属于5年内买卖交易,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缴纳一笔税款。为了逃税,贾女士与卖方商量先做委托公证,等5年到了再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双方在买卖协议中约定,等2012年12月30日前付清第二次房款时,中介公司协助买卖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委托公证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当日,贾女士支付了2万元定金。之后,贾女士又来到中介公司想要支付余款,却被卖方告知,房子必须马上过户,如果去做委托公证的话必须加价。

已经交了定金,房子仍旧不属于自己,贾女士将卖方告上了法庭。最终,上虞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卖方返还贾女士定金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在大多数情况下,持委托公证书出售房屋的出价都比较低,而且不少买家都错误地认为有了它就相当于有房产证,所以在二手房买卖中办理委托公证的情况十分普遍。”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自从国家出台购买住房不足5年交易的需全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后,有些市民开始尝试办委托公证、合同约定满5年再过户等办法以逃避税收,引发了不少经济纠纷。

“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这些‘花招’都存在风险,有的甚至不合法。”据法官解释,在没办过户之前,房屋产权仍属卖方,买家无法处置房产,而卖方则可将房屋抵押或另售,如果到时卖方不协助办过户或者死亡、失踪,买方也很麻烦。此外,即使卖方将房产证暂时交与买方,也可通过遗失补办的形式取得新证。对于卖方来说,若房屋出售后不过户,买家持有全权委托公证书容易进行“一房多卖”,而卖方对此可能也并不知情,“一房多卖”导致的法律责任将由卖方承担。(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买二手房委托公证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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