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逃离地面塌陷“城市陷阱”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7-12 06:46 字号:T|T

摘要:6月25日,深圳南山区高新中路路面突然塌陷,这已是深圳今年以来第九起地面塌陷事故。近年来,路面塌陷事故屡见不鲜。城市路面为何屡发塌陷?造成损伤谁该负责?如何才能减少“城市陷阱”?

6月25日,深圳南山区高新中路路面突然塌陷,这已是深圳今年以来第九起地面塌陷事故。近年来,路面塌陷事故屡见不鲜。城市路面为何屡发塌陷?造成损伤谁该负责?如何才能减少“城市陷阱”?

城市路面为何塌陷频发?

5月20日9时,深圳伟群五金厂工人唐文建骑着自行车从厂里出来。走出没多远,他听到了爆胎的响声,自行车前轮“哐”地陷了下去,整个人随之抛了出去……

这就是发生于深圳龙岗区横岗街道红棉二路华茂工业园的路面塌陷事故,伟群五金厂的6名工人坠入坑中。次日下午,5具遗体被搜出,唐文建是事故中唯一的幸存者。

随后,横岗街道办通报称,事故原因为:道路坍塌地段多年前为河沟部位,道路地下分布有排水箱涵,箱涵为上世纪90年代初兴建,建设标准低,年久老化,局部破坏造成土体坍塌,被箱涵内水流冲蚀带走,从而在箱涵破裂处上部土层中形成空洞,最终发生突然坍塌,地面形成坍塌坑。

此前,深圳因为修地铁及高铁,更是多次出现塌陷。据了解,气候土质、地下箱涵老化、工程施工、地下管道老化爆裂、地下水超采、管网铺设、道路被反复填挖、城市建设前期规划和后期管理漏洞都是造成地陷的重要原因。

有关专家表示,过度开采致浅层地下水水位下降,表层土体失水严重,形成干缩裂隙以及地面不均匀沉降。一旦遇到较大降水,地表水渗入地下,沿着裂隙流动,对地层形成冲刷、潜蚀,加大地表与地层间的缝隙,致地面向下陷落,造成塌陷。北京“7·21”特大暴雨后,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通报,城区道路出现近百处路面塌陷等突发事件。

在不少城市,下水道、光缆等公共基础设施埋入填满松散料的沟槽内,后期没有进行适时管理,以致填充料随时间推移被最终冲走。在某些情况下,一段路面会最终变成一个下方基本上空空如也的混凝土桥。

谁为地陷负责任?

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杨彪认为,关于城市路面塌陷的负责单位,应该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置谁维护”的原则。如果地陷造成人身伤害,则应从民事诉讼而非从行政诉讼的途径去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由地陷而造成的伤害属于物件损害。按照《侵权责任法》第86条中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查找责任单位需要根据个案发生的具体原因具体分析。”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伟平认为,目前要理清责任“比较难办”,由于地下管网大多共用,因此很难找到管网的设置单位,由此产生的责任也就无从追溯。邓伟平建议,按照高空抛物砸到路人的追责办法,如果无法追溯责任人,那么该墙的所有居民将负连带责任,除非他能举证证明自己的清白。“在地下管网的管理中也可以借鉴此法律规定。”“我国关于地下空间管理的法律较为抽象,地下责任归属类立法比较薄弱。”邓伟平说,相对于海洋等其他空间的立法,地下的法律规范进展相对比较缓慢,在其他国家的情况也是如此。随着人类在地下活动的开展,“地下”立法的日益完善将成为趋势。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地面塌陷城市地面塌陷深圳地面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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