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成危房可以换安置房 安全鉴定费用由政府承担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东方财富网 发布日期:2013-07-05 08:12 字号:T|T

全市有2多套市直管公房,普查中发现近一半是老旧房屋,存在一定险情或安全隐患。如今,只要被鉴定为危房的话,就可以按面积比例调换到新市区、新城区范围内的安置房源,鉴定费用还不用自己出。

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厦门市直管公有住房危险房屋按面积比例调换安置办法(试行)》已开始实行,目前正在制订实施方案,近期就可出台。

据介绍,该安置办法试行一年,在实践中,还会进一步补充,完善。同时,该办法并不替代现有操作方式,承租人有充分的选择权,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既可以按原办法逐户协商安置,也可以按照本办法对照标准、房源,申请直接按面积对换安置。

承租人申请安全鉴定,所需费用无需承租人支付

安置办法规定,思明、湖里老城区范围内市直管公有住房中的危险房屋,可直接按面积比例与新市区、新城区范围内的市直管公有住房进行调换安置。

具体来说,承租人发现房屋存在险情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报告。市公房管理中心应及时向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直管公房安全鉴定所需费用由政府承担,不用承租人花钱。

租赁关系不变,调换后的面积会更大些

根据安置办法,危房承租人退出原租赁房屋,入住新安置房源后,租赁关系不变,原公房租赁关系可在新的安置房源中延续,而危险房屋则应交回由政府拆除、改造或临时封闭管理。

目前,全市市直管公房有数万户,在普查中发现,不少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安置办法的精神是鼓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承租人)直接按比例调换成安置房。

安置办法规定,调换后新安置住房的租金标准和管理办法按公有住房政策执行。

根据安置办法的规定,调换后的面积会比原住房面积更大些,住房面积偏小的,调换面积比例略高;住房面积较大的,调换比例略低,总体置换面积都会有所提升,在解危的同时可改善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实行公示制度,申请对象需满足五个条件

安置办法规定,直管公有住房危险房屋调换安置房源实行公示制度,采取房源公示、资格公示、安置标准公示、选房规则公示等,便于申请人掌握标准,自助选房,相关信息会及时通过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承租户申请调换,需满足五个基本条件:思明区、湖里区老城区范围内的老旧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户;房屋经鉴定属危房;具有厦门市城镇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居住在同一公有住房内的直系亲属须一并申请。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公房成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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