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品《砸墙》上演泸州版:装修“洞穿”邻居家(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6-26 17:03 字号:T|T

物业公司:夹层原则上不准使用

“开发商原来的设计方案中没有楼顶夹层。但为了整栋楼更加美观,才在顶楼的楼梯口上方修建了夹层。”书香家园的物管公司云帆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小区内所有楼顶夹层都不准使用的。为此,开方商在交房时还专门对夹层进行了封闭处理。

“我们小区内的楼顶夹层比较特殊,一部分面积在楼顶业主的房间范围内,且只有楼顶的业主才能进入楼顶,因此管理起来的难度较大。”该负责人说,根据《物业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个夹层,相当于“专有部分”,但业主在买房时却没有购买这一部分。因此,对于夹层的管理,物管公司方面也有些为难。

“实际上,小区内的不少楼顶业主,都打通了夹层原本封闭的墙体。”书香家园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称,从他们了解的情况看,打通楼顶夹层当库房、卧室或私家茶馆的业主,在该小区内还大有人在。

城监部门:私自改造楼顶涉嫌违规

“无论是《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还是各级政府的《装修装饰管理条例》,都对楼顶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所有和管理有相关规定,业主私自改造楼顶或破坏楼顶结构,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泸州市城监支队业务科负责人汪优斌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只有楼顶业主可以进入的楼顶,使用权归楼顶业主共有,但并不代表可以自己对楼顶进行改造,更不能对楼顶结构进行破坏。

汪优斌提醒,开发商或房屋销售商在卖房时,如果以赠送楼顶面积为由说服购房者,需要提高警惕,“除了楼顶业主私有的楼顶外,其他类型的公有楼顶,都是不能私自买卖的,因为其他业主也分摊了公有面积的费用”。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装修洞穿邻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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