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与中介续租 房东找上门要求其搬离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日期:2013-06-05 10:08 字号:T|T

潘女士租房到期后,又和房屋中介续签合同并交纳了相关费用。谁知,房东却找上门来,称租期已到,要求其搬离。更让潘女士气愤的是,中介还多收了她的有线电视费。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判决北京阳光爱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押金、租金、有线电视费和卫生费等共计7002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

据潘女士说,2010年3月28日,她与阳光爱家公司签订租房合同,承租该房产中介代理出租的通州区某小区一套三居室,租期为14个月。合同即将到期后,她再次与中介续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但没想到,房东找上门称租期已满,请她搬出。经仔细询问得知,房东苏某与阳光爱家公司的代理租房合同于2011年7月7日到期,他本人并未同意续租。

潘女士说,她随后多次联系被告公司,但对方称他们与房主尚有余款未明,要先处理完才能返还费用,欲见面协商。公司称已改新地址,且业务员人在外地。之后,潘女士再也打不通电话。无奈,她只好提起诉讼,要求中介返还租房款、押金和有线电视费等共计7900元,并给付违约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阳光爱家公司在未经房屋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与原告签订租房合同并收取费用,致使对方在租赁期间搬离租赁房屋,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押金、租金、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等共计7002元,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元。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房客与中介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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