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签阴阳合同被取消网签资格并罚款(2)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3-06-04 11:24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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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曾被工商罚款八千元

“我爱我家”除因被查出为交易当事人避税提供便利,被朝阳区房管局处罚之外,其甘露寺中里分公司就上述涉案房屋与举报人签订的合同中,因执业经纪人员的签名与实际执行该项经纪业务人员的姓名不符,被朝阳工商分局予以警告并罚款8000元。

经朝阳工商分局调查,2012年6月30日,“我爱我家”甘露园中里分公司与黄女士(卖房人,郭先生之妻)和孙女士(买房人)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合同附有经纪人高某的签名。但签订该合同时,高某已离职,未从事该项经纪业务的相关工作,且早在2012年1月17日,在工商部门的经纪人备案已更改为熊某和宋某。

不变更处罚就必须执行

朝阳区房管局如果有行政执法权,是可以对“我爱我家”做出取消网上签约的资格的,但这只是取消“我爱我家”在朝阳区网上签约的权限,“我爱我家”还是可以在北京市其他区县进行网签的;如果朝阳区房管局没有这方面的执法权,其做出这样的处罚决定,就是违法。

另外,即使朝阳区房管局有这样的权限去做这种处罚,在“我爱我家”交了罚款并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前提下,就要进行先期执行,但现在“我爱我家”在朝阳区的网签依然未受影响,这就说明有“勾兑”,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妥当、不严肃的。

“要么不执行就变更处罚决定,既然未变更就要予以执行”。

——全国律协行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

- 焦点

房管局处罚“摆了乌龙”?

昨日,朝阳区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证实了曾对“我爱我家”的行政处罚,但同时又称“区房管局无权取消网签资格”,而在该处罚决定书中,确实有“取消网签资格”一项。

自称没资格取消网签,但又明文写进了处罚书,还没有被执行,难道朝阳区房管局的处罚摆了乌龙?

对此疑问,朝阳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记者提供采访提纲后,然后咨询业务部门进行回复。

但昨日下午4时新京报记者确认对方收到采访提纲,直到昨晚10时,未接到相关回复。

市住建委回复朝阳区做出的该份处罚决定称,按相关规定,此事应由朝阳房管局向市住建委报告相关案件情况、处罚情况和停止网签意见。目前朝阳房管局还没有向市住建委报送,市住建委将在收到意见后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此份处罚决定还显示,若当事人对该处罚不服,可向有关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其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 背景

购房款总额少了91.5万元

“我爱我家”称业主想毁约

“被处罚,是由一桩买卖房屋纠纷引起的。”胡景辉介绍,有一个业主卖房子,卖完房后,业主把税费转嫁给买房人,之后签完合同,业主又觉得房子卖便宜了,想毁约,并称买方在买房过程中做“阴阳合同”。

“其实业主自己本身就有问题,你需要交的税转嫁给买方,买方为此避税,还遭指责,因此还打了官司。”胡景辉说,法院一审判决买方胜诉,要求业主协助办理过户,但业主不服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中介我爱我家被取消网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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