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雾霾天拟入河北省法规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河北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3-05-29 10:26 字号:T|T

摘要:《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记者了解到,采取措施控制大雾、霾气象灾害的规定有望写入这部《条例》。

昨日,《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记者了解到,采取措施控制大雾、霾气象灾害的规定有望写入这部《条例》。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莹介绍,《条例(草案)》初审后广泛征求意见时,有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提出,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美丽河北”的目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强化PM2.5监测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雾霾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议法规应当对防治雾霾工作有所规范。

据此,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大雾、霾灾害监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车站、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做好交通疏导、调度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空气污染源的监管,做好空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工作。”

《条例(草案)》还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单位未按照要求播发或者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控制雾霾河北控制雾霾控制雾霾入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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