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局详解二手房交易房屋买卖赠与继承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13-05-24 06:53 字号:T|T

新“国五条”政策出台,其中“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的内容,让市民对二手房更加关注,我市二手房交易量曾一度暴涨。日前,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就二手房交易中几种常见的交易方式进行了介绍。

据介绍,房屋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也就是老百姓通常所说的房产过户。其中个人之间房屋买卖、赠与、继承(受遗赠)是最常见的私产转移登记方式。

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以一定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他人的行为。

办理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买卖契约 ;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如已办理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的,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根据现行政策买方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需缴纳的费用: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缴纳;契税,140平方米以下按房价3%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4%缴纳,如果是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且面积在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90平方米以下按房价1%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140平方米以下住宅免征,140平方米以上住宅按房屋现值减房屋原值差额5.6%缴纳,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6%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政策执行。

房屋赠与: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办理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赠与公证书(见证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其他必要材料。

需缴纳的费用: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缴纳;契税,按房价4%缴纳。

房屋继承:

房屋继承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办理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有:房屋所有权证;继承公证书(见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其他必要材料。

需缴纳的费用仅有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市住房局产权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办理以上登记时均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如本人不能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房屋登记。代理人代为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其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如果是处分房产的一方(卖方或赠与人)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事项应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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