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管局:廉租房户型面积应小于50平方米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日期:2013-05-21 17:08 字号:T|T

西安廉租房项目渭水欣居一角

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从下月起,《西安市配建廉租住房实施细则》开始施行。商品住房配建廉租房不能形成独立区域、不能成栋建设的,项目实施单位可按照每平方米3700元向市财政专户缴纳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市房管局易地建设。配建廉租住房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水、电、气、暖实行“一卡通”式设计。

焦点关注

商品住房按建筑总面积5%配建廉租房

廉租房配建比例是多少

商品住房按建筑总面积5%配建廉租房

据悉,从2010年6月1日起,西安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配建廉租住房时间节点由市国土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日期确定。

新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照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1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配建廉租住房时间节点由市房管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订日期确定。

2011年3月28日以后立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不低于安置住宅面积30%的比例安置本项目低收入家庭。每个棚改项目房屋征收或拆迁完成后,由市棚改办将保障对象登记造册,送市房管部门备案。

城中村改造配套开发商品住房项目,按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要形成相对独立区域

配建廉租房有哪些要求

廉租住房要形成相对独立区域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配建的廉租住房在规划时要形成相对独立区域,集中单栋或多栋建设,以便于管理。

配建廉租住房由于规模较小,不能成栋建设的,可不在本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财政专户缴纳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市房管局易地建设。

2010年6月1日至本月底已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易地配建廉租住房条件的,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房管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专户一次性缴纳易地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细则下月起实施后,商品住房项目符合易地配建廉租住房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向市财政专户一次性缴纳易地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户型面积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