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严查恶意套取公积金 申请贷款须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13-05-14 07:50 字号:T|T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购房人必须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恶意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监察力度。

据介绍,近期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批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发现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代理机构在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收取购房人高额费用,采取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代缴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停止缴存等方式,来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象。这样一来,这些人实际上只承担了极少的公积金缴存义务,却享受了很高的公积金贷款优惠的低利率政策。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很不公平,扰乱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针对这类套取公积金贷款的现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了《关于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资格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受理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严格按照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资格。严禁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目的而为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否则将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资格。

“购房人必须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挂钩。以前那种突击少量补缴一年公积金后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再也行不通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代理机构要督促贷款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立刻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缴存。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代理机构要尽快开展自查活动,存在这些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象的要立刻整改,自查和整改情况要在5月底前书面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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