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藏私房钱:婚前房产出租 租金归个人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北青网 发布日期:2013-05-08 15:39 字号:T|T

丈夫“偷藏”私房钱 妻子得知后想离婚

婚前房产出租 租金归个人

案情回放

一天,刘小姐来到司法所,对工作人员哭诉丈夫小张偷藏私房钱,认为日子没法过了,要和丈夫离婚。工作人员立即向小张了解情况。

原来,几年前,小张的父母给儿子购置了一套房,登记在小张名下。小张和刘小姐结婚后又买了一套房,小两口住在后买的房子里,小张就把父母为自己买的房租出去了,每月租金1000元,小张一直没有告诉刘小姐,自己把租金存了起来。

刘小姐发现存折后,和小张大吵了一架,称小张私藏“小金库”。小张则认为,这房子是父母在结婚之前给自己买的,租金就应是自己的。

司法解答

平谷区司法局马坊司法所马英悦: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等;法定孳息如贷款人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收取的租金等。

房子是小张的婚前财产,且一直都由小张打理,租金理应为小张的个人财产。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婚前房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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