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解决最低工资标准偏低问题(3)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日期:2013-04-24 09:23 字号:T|T

摘要: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确保低薪劳动者及其赡养者至少过上低水平的正常生活。最低工资的保障标准既要不断延续劳动力资源的再生产过程,还应有利于逐步提升劳动力资源素质,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最低工资标准以维持城市20%低收入户或10%低收入户1.5人的消费支出确定相对合理

对城镇居民家庭调查样本进行五等分后,20%低收入户是其中最低一档,这一档的人均支出水平高于按七分法划分的10%的最低收入户,低于10%的低收入户。尽管我国城市内按五等分法划定的20%低收入户和按七分法划定的10%低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水平实际上仍然很低,但与5%的困难户和10%的最低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水平相比,更适合我国各城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水平定位。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根据全国2011年数据,我国城镇居民家庭5%的困难户和10%的最低收入户生活都很艰难,都是收不抵支,即每年的人均总收入都低于当年的人均总支出,只有从10%的低收入户开始,才呈现出收支大体平衡状态,即年人均总收入略大于总支出(但人均可支配收入仍略低于总支出)。因此,可以推测按五等分法划分的20%低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应当是城镇居民家庭收支平衡的临界水平,可以作为测算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如果按照10%低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水平作为测算和确定最低工资水平的依据,在保障工薪劳动者家庭最低生活水平方面则更为稳妥一些。

“十二五”解决最低工资标准偏低的三点建议

首先,在思想观念上应把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促使我国工薪劳动者家庭逐步摆脱贫困的必要手段,作为缓解并扭转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趋势的必要措施。不应该让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在取得了最低限度的工资收入同时,还必须另外寻求其他收入来源甚至社会救济才能勉强维持家庭低水平生活。

其次,修订《最低工资规定》,规定以城镇20%低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水平(居民家庭收入五等分法)或者10%低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水平(居民家庭收入七分法),作为测算制订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国家统计部门应尽快将负担系数统计指标调整为赡养系数指标。在未调整前,最低工资标准可暂时按照1.5的赡养系数进行测算。

第三,在“十二五”期间,应抓紧落实《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长13%以上的目标,确保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调整幅度高于本地区低收入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水平增长幅度,逐步解决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仍不能弥补5%困难户和10%最低收入户生活消费支出的问题。根据2000年~2010年我国城镇5%困难户、10%最低收入户和10%低收入户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年递增速度测算,只要保证实现“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调整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就会有很多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或接近城镇20%低收入户(按五等分法)或10%低收入户(按七分法)的1.5人的消费水平。

(作者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工资问题工资偏低收入分配收入分配调整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