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3)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日期:2013-02-06 10:19 字号:T|T

摘要: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强农惠农富农

探索市民化成本三方分担机制

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分享流转收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加大扶贫开发投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公开透明的各类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重点推进解决举家迁徙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关于再分配

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

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切实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中考、高考问题。

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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