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消协曝二手房潜规则中介费很少退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济南时报 发布日期:2013-01-31 10:28 字号:T|T

摘要:通过中介公司买了套二手房,签完购房合同,到评估公司一评估才知道房子没法贷款。要求退中介费,却遭中介公司拒绝。近日,市民杨先生买房买出麻烦事。

通过中介公司买了套二手房,签完购房合同,到评估公司一评估才知道房子没法贷款。要求退中介费,却遭中介公司拒绝。近日,市民杨先生买房买出麻烦事。

济南市市中区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消协接到的房产交易纠纷来看,这类纠纷很难调解成功。一旦发生纠纷,不管是不是中介公司的责任,消费者要想退回中介费基本不可能。“出了问题,不退中介费,已成为房产中介行业一项潜规则”。

案例1 隐藏房源信息 “评估公司一评估,才知没法贷款”

去年10月份,市民杨先生通过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看好王官庄小区一套二手房,当时该中介公司为杨先生服务的是一位朱姓经纪人。经过反复商谈,房子价格定在60万元左右,杨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同时支付给中介公司中介费8000元,支付房主定金1万元。购房合同并没有在支付方式、过户、贷款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考虑到买房需要贷款,除购房合同外,杨先生还与经纪人朱先生私下签订了一份协助办理贷款的协议。

签订完购房合同,杨先生到评估公司对房子进行评估,结果显示房产证标注的时间为1952年,年限过长无法到银行贷款。“我当时买房子的时候,中介公司告诉我房子是1960年的,并没有说买房没法贷款。”杨先生以中介公司隐藏房源真实信息为由要求退还中介费。

经过协商,最终房主将1万元定金退给杨先生,中介公司却表示无法退还中介费,并于2012年11月8日与杨先生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承诺一年内继续给杨先生提供房源信息,直到杨先生买到满意房子为止,如果一年后杨先生通过该中介公司没有买到满意的房子,才会退中介费。杨先生怕“夜长梦多”,所以将此事投诉到市中区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这种纠纷很难调解成功。从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里,看不出中介公司有违规行为,也没有事先标注贷款事项,因此中介公司一口咬定,即便是1960年的房子也是无法贷款的,并没有故意隐瞒房屋信息。”济南市市中区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赵林介绍。

赵林说,房产中介行业就是靠出售房源信息赢利,有义务和责任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房源信息。隐瞒房源真实信息应属消费欺诈行为,但目前在这方面,尚无明确规定,对于中介公司到底应该如实提供哪些信息,并不好界定。

案例2 虚报房源价格 卖房者报价92万,中介报价96万

“中介公司卖二手房是很赚钱的。”家住王官庄小区七区的赵先生向记者反映,“我家住在5楼,去年年底6楼一邻居搬走了,搬进来一个新邻居。偶然间跟新来的邻居打听到,他买这套房子花了96万元。因为我知道原来的邻居2011年底买这个房子时才花86万元,一年时间倒手就赚了10万元,也太夸张了。后来跟原来邻居一聊天才知道,他当时卖房是委托中介卖的,他给中介的报价只有92万元,最后也只收了92万元。显然,中间的差价让中介赚去了,除了中介费外,中介公司额外又多赚了4万元。”

济南市市中区消费者协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房产中介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掌握房源,很多中介经纪人会主动到网上搜索,发现个人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信息,就主动联系房主,因为都是免费代卖、代租,多数房主都会接受。掌握了大量房源信息的中介公司,在买卖交易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消费者联系中介看房时,中介公司会收取一定金额看房费,并签订看房协议,通过各种方式控制房源。“控制了房源,也就给中介虚报房源价格提供了可能。”该工作人员表示,中介公司作为卖房者与买房者中间的纽带,很容易“钻空子”,甚至会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同一个房源,中介公司介绍给两个甚至两个以上消费者,一旦都签订购房合同,就会产生纠纷。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济南中消协二手房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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