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先后赠予两个人 哪个算数?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滨海时报 发布日期:2013-01-30 15:33 字号:T|T

摘要:塘沽市民李某有一儿一女,自己还拥有两套房屋,晚年生活十分美满。在前几年的一次交谈中,李某与老伴一同口头答应,将一处房产送给女儿李雅(化名)。虽然李雅接受了房产并办理了公证,但并没有实际入住,同时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塘沽市民李某有一儿一女,自己还拥有两套房屋,晚年生活十分美满。在前几年的一次交谈中,李某与老伴一同口头答应,将一处房产送给女儿李雅(化名)。虽然李雅接受了房产并办理了公证,但并没有实际入住,同时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2012年,李某的老伴因病去世,他在悲痛之余,也想到了自己的后事问题。为此,他决定将自己所拥有的两套房产,全部赠与自己的孙子小李,而小李则为李某的儿子李强(化名)所生。李强接受了父亲的赠与,同时到相关到位办理了房屋赠与、过户的全部手续。

得知这一消息后,李雅找到自己的父亲表示了不满,她认为父母二人当年已经口头将其中一套房子赠送给了自己,如今父亲又毁约,也就是变相将全部房产赠给了自己的弟弟李强。李雅认为,当年二老赠给自己的房屋,应该归自己所有,而另一套房产,自己则无意与李强进行争夺。不过,李强却认为,当年二老口头将房子赠给李雅时,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李雅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甚至没有入住该房子。既然如此,房屋仍然是父亲的,父亲将房子赠给孙子,那是他的自由,李雅无权干涉。为此,李雅与李强姐弟二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律师说法: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龙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中,李某在先后两次将一套房屋赠与儿女时,李雅与李强二人均对房屋进行了公证,故李某与二人的赠与合同均成立。但是,成立的合同并不一定生效,李雅在接受房产后,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实际进行入住,所以物权并没有产生转移效果,所以房屋仍然应归李某所有。而李某与孙子小李之间的赠与合同,则完成了过户手续,实现了物权的转移,应视为生效合同。

不过,这套房屋是李某与老伴的共同财产。在李某老伴去世后,房屋一直处于全家人共有的状态。然而,李某却将全部房屋均赠送给了孙子小李,也就是说,李某在处分自己财产的同时,也处分了老伴的遗产。然而李某却没有权利这么做,所以李某与孙子小李间的赠与合同,虽然在形式上成立并生效,但是合同中的一部分却是无效的。所以,李雅有权要求分割母亲部分的遗产,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一套房赠予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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