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叔”案进入司法程序 尚未具体定性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新快报 发布日期:2013-01-30 07:57 字号:T|T

摘要:广州市反贪局局长彭孟柬在省人大分组讨论会议时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他十分赞赏网络反腐的方式,但对于腐败分子来说,也有办法去规避。同时网络反腐还需要注意区分,不要出现恶意中伤和诬陷事件。

“房叔”、“表叔”……去年以来,以微博等网络新兴媒体为载体的网络反腐、网络举报如火如荼,将一批官员拉下马来。昨日,广州市反贪局局长彭孟柬在省人大分组讨论会议时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他十分赞赏网络反腐的方式,但对于腐败分子来说,也有办法去规避。同时网络反腐还需要注意区分,不要出现恶意中伤和诬陷事件。

不会因网络反腐而心存压力

彭孟柬说,去年著名的“房叔”案件——原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被曝拥有房产20多套,目前由番禺区检察机关审理,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但案件尚未具体定性。彭孟柬表示,类似“房叔”、“表叔”这样的网络反腐很好,作为一名领导,彭孟柬自己并不会因为有网络反腐存在,就心存压力,“我还会和往常一样”。但他表示,要搞腐败的人,总会有办法去规避这些问题,言下之意,网络反腐并不能取代现有的反腐制度。

彭孟柬同时说,网络反腐虽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要防范有别有用心的人,借网络反腐之名去恶意中伤和诬陷好人,网络反腐需要有政策的适当引导。

电子文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

那么,目前的网络反腐中提供的视频、照片和录音等电子文件,是否可以作为检察机关办案的直接证据呢?对此彭孟柬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说,目前新的刑诉法对电子证据的采纳有具体的规定。网络反腐所提供的只能作为举报的线索,而且这个线索的使用,还要经过法律的有关程序才能确定。

作为纪检机关,是不能将网络上的东西直接拿来作为证据的。彭孟柬称,所谓证据,是指调查后(司法程序中叫作侦查),即调查取证后拿到的,才能作为证据使用。“网络反腐只是提供一条路线,比如前面有座山,是否真有,你要走到那才知道。”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房叔广州房叔房叔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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