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日租房”管理 来客过夜要登记(2)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3-01-08 09:29 字号:T|T

摘要:在广州一些城郊结合部,“时租”、“日租”房的招牌四处可见。近期,广州有关服务管理部门将其纳入严管范围,对没有取得许可的出租屋主处以严厉处罚。

警方声音:

租房易成治安盲点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些短期出租屋达不到旅馆业的行业标准,难以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采集住宿人员的身份信息,极易成为社会治安盲点和违法犯罪多发地。故省公安部门提出加强管理措施:要求设置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要求即时采集租住人员基本信息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要求有专职管理人员。

房东声音:

按规经营困难多

出租屋二房东阿立承认,他做这种生意并没有履行相关法规。“我们都是二房东,搞短租必须再登记。”他之前也咨询过正规经营要怎么办,结果发现很难执行。“比如要求装电子监控,安装和维护的这笔花销很大,会把生意变亏本。”

记者调查发现,在城郊结合部,很多出租屋的房屋性质都是住宅,不是商业,有的屋主曾经尝试进行旅业式经营,但工商部门表示难以发出牌照。

解决方式:

严管“日租房”

广州警方已全面对“日租房”、“时租房”实行严管。

去年10月,花都狮岭警方在检查时发现二手房东王某擅自将狮岭镇合成村一间房间以日租形式租给他人使用。警方遂以“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天,并取缔其经营的旅业式出租屋。同月,南沙区珠江街新兴路某房屋主,也是将房屋以“时租日租”形式出租,受到警方行政处罚。

从化警方也在去年10月查处了城郊街某私营旅馆。警方发现,该出租屋主在没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下,对外作时租日租房经营。同样,该出租屋主被行政拘留5天,其无证旅业也被取缔。

警方提醒市民,根据有关规定,以出租房屋的名义,提供时租、日租服务,未经许可变相经营旅馆业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者陈翔)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违规短租来客过夜要登记日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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