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要优先解决(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2-12-25 06:44 字号:T|T

摘要:日前,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和保护工作,并将加大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就业支持力度。

见义勇为负伤

要优先救治

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治;对急危重症的,要优先救治。

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超过加害人或责任人应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医保统筹地区政策规定支付。无加害人或责任人、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予以解决。

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采取适当医疗费用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从事个体经营

减免有关费用

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优先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建立就业援助目标责任制度,予以重点扶持和就业援助。

对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优先依法办理证照,有关费用依法给予减免。

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对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校就读的,要纳入国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助范围,优先享受国家资助。

对见义勇为人员死亡批准为烈士的,其子女按照教育优待政策执行;对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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