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将取消现有停车收费中心 建停车场经营新模式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12-12-21 07:44 字号:T|T

摘要: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石家庄市决定将取消各区城管局停车收费中心,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公平、公开、公正、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对我市道路公共停车场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设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人员着装、统一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标准进行统一经营、服务。

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石家庄市决定将取消各区城管局停车收费中心,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公平、公开、公正、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对我市道路公共停车场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设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人员着装、统一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标准进行统一经营、服务。

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创新市区道路经营运作模式,切实解决停车难、乱收费等现象,全面提升市容市貌整体形象,我市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区道路停车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立新的道路停车场经营模式,取消各区城管局停车收费中心,对原有各区停车收费中心负责的道路公共停车场,一律收回经营权。市区道路停车场严格按照“六统一”标准进行经营、服务;道路自设停车场委托中标企业进行统一经营,不得转包、转租,所得收益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场地所有权人所有。

为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充分发挥价格调控作用,我市将对道路公共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区域,一类区域为一环以内范围;二类区域为一环至二环以内范围;三类区域为二环以外范围。同时,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高峰时段高于平峰时段”的原则,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实行阶梯式收费,以加快车辆流转频率,提高停车场利用率,最大限度地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道路停车场将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收费,并按不同区域、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关于加强市区道路停车管理的意见》要求,市公安交管、城市管理、规划、物价、财政等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道路停车场管理中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力度,做到依法管理,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悉,按照《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市区道路停车场分为道路公共停车场、道路自设停车场。道路公共停车场是指利用慢车道、人行道、桥梁(高架路、立交桥)投影空间、市政设施用地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门前广场、空地设置的停车场。道路自设停车场是指利用规划道路红线与建(构)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设置的由沿街经营单位自行管理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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