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大米事件调查:大米由美国学者偷带入境(2)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2-12-07 14:21 字号:T|T

摘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其网站对“黄金大米”一事进行情况通报。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25名儿童于2008年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此前的2008年5月22日,课题组召开学生家长和监护人知情通报会,但没有向受试者家长和监护人说明试验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

【设点】

签协议未告知衡南用黄金大米

2008年,该项目被转移至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现场,与荫士安在该地开展的国内项目“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合并进行。

为开展国内的研究项目,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与湖南省疾控中心签订了“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的课题合作协议书。

随后,浙江省医科院与湖南省衡南县疾控中心也签订了该项目现场试验合作协议书,但未明确告知实验将使用转基因大米或“黄金大米”,现场设在江口镇中心小学。

【试验】

隐瞒试验仅给家长知情书最后页

2008年5月20日至6月23日,含“黄金大米”实验组的试验在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实施。试验对象为80名儿童,随机分为3组,其中1组25名儿童于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其余时间和其他组儿童均食用当地采购的食品。

“黄金大米”米饭系由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6月2日午餐时,汤光文等人将加热的“黄金大米”米饭与白米饭混合搅拌后,分发给受试儿童食用。

2008年5月22日,课题组召开学生家长和监护人知情通报会,但没有向受试者家长和监护人说明试验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现场未发放完整的知情同意书,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最后一页,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该页上签了字,而该页上没有提及“黄金大米”,更未告知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

【审批】

私刻章以“浙江医科院”名义开证明

2008年6月2日,塔夫茨大学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对NIH项目中文版知情同意书的伦理审批,而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于5月22日提前开展了受试对象知情同意工作。塔夫茨大学于2008年批准的该研究知情同意书中未提及试验材料是“转基因水稻”,只是称为“黄金大米”。该大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在2003年至2006年间批准的该研究知情同意书中均有“黄金大米”是“转基因水稻”的描述。

2003年11月,浙江省医科院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美国NIH项目的伦理审查。2008年项目现场工作转到湖南后,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再次申请伦理审查,王茵根据荫士安提供的材料,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公章以浙江省医科院的名义向汤光文出具了英文版“2003年的伦理审查结果仍然有效”的证明。

【追查】

未通过伦理审批已开始试验

项目在实施时,汤光文、荫士安和王茵作为项目负责人未在现场履行告知义务,在试验期间始终没有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的是“黄金大米”试验;在与学生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故意使用“富含类胡萝卜素的大米”这一表述,刻意隐瞒了使用“黄金大米”的事实。

根据塔夫茨大学有关规定,单一试验项目的伦理审查应每年重审,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进行审查。汤光文于2008年在伦理审查重审未完成前,即在衡南县开始了试验。美国塔夫茨大学也正在对试验涉及违反伦理道德的问题开展调查。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黄金大米转基因食品黄金大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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