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八宗土地年末出仓 12月土地市场风云再起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公告 石国土资[2012]201号

扫描到手机 土地市场 来源: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2-11-28 10:03 字号:T|T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12]054-06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12]054-06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保障性住房配建
回迁情况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2012]054号
振岗路南、振头村西
9547.6
商服
≤3.5
≤50%
≥ 25%
配建廉租房的比例不低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租房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
 
40
6000
50
1800
住宅
≤2.2
≤28%
≥ 25%
70
[2012]055号
货场大街以西、仓丰路以北
63498.6
商服
≤4.5
≤45%
≥25%
住宅建筑按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40
33800
100
10200
住宅
≤3.0
≤25%
≥35%
70
[2012]056号
中华北大街西、北二环路北
6765.2
商服
≤4.5
≤45%
≥20%
 
 
40
4300
50
1300
[2012]057号
东风路北、元北路南
15625.6
住宅、商服
≤3.1
≤25%
≥25%
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按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回迁房总建筑面积39017.18平方米
70、40
16400
50
5000
[2012]058号
中山路以南、胜利南街以东、煤市街以北、正义街以西、电报局街以北、大经街以西
92507.3
住宅
≤3.09
≤25%
≥25%
 
回迁房总建筑面积168465.38平方米
70
80200
200
24100
商服
≤6.22
≤45%
≥20%
40
[2012]059号
东二环路以东、槐中路以南
71485.1
商服
≤4.5
≤50%
≥15%
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按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回迁房总建筑面积120250平方米
40
41300
100
9000
住宅
≤3.5
≤25%
≥30%
70
[2012]060号
体育北大街以西、石太高速南
36347.8
住宅
≤3.19
≤25%
≥30%
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
回迁房总建筑面积55292平方米
70
19300
50
6000
[2012]061号
体育北大街以西、石太高速南
67343.5
住宅
≤3.5
≤25%
≥30%
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
回迁房总建筑面积134282平方米
70
37800
100
12000

注:1、具体规划要求以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要点)为准。

2、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建设,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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