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启动电煤运输绿色通道 运输煤炭需持证入市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河北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2-11-20 07:14 字号:T|T

摘要: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启动省会电煤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1月10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在全市辖区内继续实行电煤运输“绿色通道”制度。

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启动省会电煤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1月10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在全市辖区内继续实行电煤运输“绿色通道”制度。《通知》中明确,“绿色通道”是指从煤源到达热电企业所经过的在本市辖区内的道路。发证范围为,全市热电企业运输煤炭的货运车辆。

据悉,《电煤运输通行证》由市政府电煤运输绿色通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放。各热电企业要依据用煤量认真核实运输车辆,附运煤合同,统一呈报市政府电煤运输绿色通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市将实行一车一证,对于不再承担电煤运输任务的车辆,会及时收回《电煤运输通行证》。

通知中规定,对不遵守国家有关交通、交管法律、法规的司乘人员,公安、交通检查人员可收回《电煤运输通行证》,上交市政府电煤运输绿色通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该办公室向全市热电企业通报,热电企业5年内不得与其签订运煤协议。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石家庄电煤运输绿色通道置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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