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保障房出新规:骗取公租房5年内不得申请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沈阳晚报 发布日期:2012-11-12 15:13 字号:T|T

摘要: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将对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实行年度复审制度。出现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无正当理由累计空置6个月以上等行为的,5年内不得申请。

11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获悉,《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其中规定,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实行年度复审制度。出现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无正当理由累计空置6个月以上等行为的,5年内不得申请。

此外,经批准在沈无房的国家、省、市重点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及驻沈部队在沈无房官兵等,可以由单位统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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